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平安前哨”******
编者按
社区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位置。以法治力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不仅能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是“中国之治”的题中之义。
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立足基层、整合资源、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引导各类纠纷化解力量进社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家门,忠诚履职守护一方平安,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矛盾纠纷、获取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本报今天特刊发一组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本报记者 董凡超
“今晚10点夜巡,欢迎报名!”2022年11月14日20时,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五里墩派出所民警张薇在警民议事群中发布了义警招募通知。仅几分钟后,义警名额就已报满。冬日的夜幕下,他们身着专属马甲、戴红袖标,走在主要干道、居民小区里,与民警一起守护辖区平安。
2022年8月起,安徽公安机关推行“网上警民议事厅”工作机制,架起警民互动“数字桥”,凝聚合力打造基层“大共治”模式。截至目前,全省社区民警依托“网上警民议事厅”开展安全防范14.9万次,根据群众举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16名。
让警务改革于细微之处呈现,让“大思路”对接上群众的“小日子”。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民生诉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尺,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动员群众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深化改革 优化社区警务
警务工作室作为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离百姓最近的服务窗口,不仅在警务工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也成为公安机关和群众互动的重要平台。
数据显示,随着派出所“两队一室”“一村(格)一警”等机制模式落地见效,全国已设立社区(驻村)警务室19.5万个,配备社区民警22.3万人,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立足民族地区特色,围绕“塞上枫桥”警务品牌创建,创新推出“石榴籽”警务室建设,联动社区街道、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走访辖区来银川务工的各族群众,了解、研究、解决其务工、子女入学、就医等急难愁盼问题,建起民族团结“连心桥”。
为最大限度将警力摆上街面,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在主城区建成智慧街面警务站12个,设置72条必巡路线和65个必到点位,安排特巡警和交警常态驻守、侦查警种和派出所按需进驻、群防力量参与网格巡防。警务站民警辅警在严格落实“1、3、5分钟”快反机制的同时,开展常态化巡逻盘查、交通疏导、服务群众等工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发基地执行主任、教授伍先江评价说,社区警务工作是治安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也是感知社情民意的“神经末梢”,只有明确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和社区警务在社区治安治理乃至社区治理中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才能通过改革不断实现警务前移、警力下沉和保障下倾,更好地做强基层、做实基础,实现改革强警,使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派出所能够为社区治理提供更优质的治安服务。
数字赋能 提高工作质效
“这里有人吵架,你们快来!”2022年10月4日,广东省湛江市太平镇两名村民因农田排水问题发生口角。接到群众通过“零距离警务室”平台的报警后,社区民警辅警迅速抵达现场,对纠纷双方进行劝解,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
2022年7月以来,湛江市公安局研发建设“1个管理后台+4个手机应用端(民警端、辅警端、群众端、群防群治端)+723个网上警务室”架构的“零距离警务室”平台,与各类治安管理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每月定期生成待办事项与任务清单,自动为社区警务工作划重点、做统计。派出所还制作警情动态、便民举措、普法宣传等信息,精准推送至用户手机应用端,有效提升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与安全防护能力。
科技强警战略惠及大江南北,有力推进了警务机制改革创新进程,智能化应用为公安机关提升“打防管控服”整体水平插上了翅膀,也给社区警务工作带来了质的飞跃。
不用门禁卡,“刷脸”便可直接进入小区;陌生人想要进入小区再也没有以前那么容易了。近日,说起智慧安防小区带来的便捷,家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莲湖壹号小区的王阿姨连连称赞道:“现在我感觉小区更安全,住得更舒心。”
目前,达州市已依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成智慧安防小区166个,改造老旧小区59个,基本实现了对安防小区车辆、人员、房屋数据的全面、精准汇聚上传,搭建起整体单元防控、治安要素智能化管控和应急处置一站式响应的数据安全集成体系。
伍先江说:“各地公安机关的治安实践,顺应了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科技手段对公安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新趋势,体现了公安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方向。”
群防群治 延伸平安触角
“胡同里有人转来转去很可疑……”2022年11月20日,张大爷给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打来电话。10分钟后,盗窃嫌疑人被抓了现行。张大爷正是大境门派出所“境门红袖箍”群防群治队伍的一员。
“我们的群防群治模式以派出所为主体,搭建‘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平台,组成‘派出所教导员+街道政法委员+省级金牌调解员’调解主力,组建‘境门红袖箍’群防群治力量。”大境门派出所所长边志强说,目前辖区群防群治力量已达100余人,110有效警情、可防性案件分别同比下降33.5%、21.2%。
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在推动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辅警”全覆盖的基础上,引导社区(驻村)民警主动落实带队巡逻、就地接处纠纷求助警情、社区发生案事件必到现场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见警率、走访率、管事率,努力把风险隐患防控在基层社区,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机关健全完善多元融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将全区263个社区科学划分为692个网格,586名社区民警牵动5.5万余名街道干部、“西城大妈”等群防群治力量融入社区网格;建设智慧平安小区,主动开展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连续推出“海畔联合调解室”“晓腾法治室”“居民议事厅”等服务群众的特色品牌,全区矛盾纠纷化解率稳步提升。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机关在全州组建91支城乡“110快反队”,覆盖1000余个行政村(社区),努力提高执法执勤能力水平,形成有警情接处警、无警情服务群众的快反巡逻模式,让群众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同时创新打造四级“公安+”多元共治微警务群,目前4499个“公安+”多元共治微警务群构成全省最大的线上共治网格,在线群成员有67万人。通过社区民警与群众的“指尖对话”,公安机关能够精准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处置风险隐患,警民双向熟悉率得到大幅提升。
“在平安中国建设、平安社区创建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充分依靠群众、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区治安治理的积极性,正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公安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伍先江如是说。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